河池供电局网区****年第十四批次物资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略))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编号:(略)
各投标人:
现对“河池供电局网区****年第十四批次物资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添加内容(编号:(略),增加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已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
****年11月14日
附件:
九、提(略)
(一)接收投诉的方(略)
供应商提出异议后,对采购服务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或者发现招标(略)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物流服务中心或监督部提起投诉,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
1、涉及采购业务内容的投诉
受理机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402号河池供电局办公大楼
2、涉及廉洁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受理机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监督部(纪委办公室、监督执纪中心)
电 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402号河池供电局办公大楼
(二)投诉提出
1、投诉提出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提出异议;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公司监督部、物资部监督科处理;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异议事项的范围,但基于异议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提出人的(略),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可视为无效投诉:
(1)投诉提出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略)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4)超过(略)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