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突发****中心****建设部分)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北路170号
联系人: 李岩,联系电话:0773-****23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6楼
联系人:廖云,联系电话:0773-****101,传真:0773-****10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1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11月14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评标办法更正
1.招标文件第72页第四章“评分办法”第(二)款第5小点“履约能力分”的评分办法原为:
“履约能力分……………………………………………………………………………8分
(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
(2)投标人或所投本项目核心产品第32项号“LED显示屏”的生产厂家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有效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
(4)投标人2016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销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现更正为:“履约能力分…………………………………………………………8分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得1分;
(2)投标人或所投本项目第32项号“LED显示屏”核心产品的货物生产厂家获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得1分;
(3)投标人2016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6分。”
八、 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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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