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新明胡同甲5号房地产
北京市西城区新明胡同甲5号房地产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北京市西城区新明胡同甲5号房地产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略) | ||
5516.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5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或存款明细帐单原件,并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8)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9)同意按照按如下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协议的方式成交,1000万元以下按0.2%,1000万元以上按0.1%,分档递减累加的方式收取;若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交易服务费按照分段累加与增值额部分合并收取:挂牌价格部分按照1000万元以下按0.2%,1000万元以上按0.1%收取;成交价格超过挂牌价格的增值额部分,交易服务费按照增值额的5%收取。 | ||
https://(略)com/dzsw/detail/82486.html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