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转让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略)
[****(略)
项目编号: | (略) | ||
项目名称: | 赣州有色(略) | ||
标的名称: | 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资产包五)(转让底价:(略)万元); 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资产包四)(转让底价:(略) 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资产包三)(转让底价:(略) 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资产包二)(转让底价:(略) 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资产包一)(转让底价:(略)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略)息披露期满日: (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资产包五) | ||
| 1.本次挂(略)。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赣东升评报字(****)204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转让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略)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到现场审验、勘察标的详细情况,转让方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仍以交付时(略),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略)。转让方及其经纪代理机构、交易机构(略)付时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略)。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该项目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略)方仍有权追偿。 3.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应事先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进行预约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按预(略),踏勘人员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安排,不得人为损坏转(略),意向受让方正式踏勘标的前应向转让方出具《标的看样承诺书》(详见挂网附件)。如因违反上述约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为损坏财物的赔偿责任等)。完成(略),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省产权交易所递交书面受让申请及《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等材料。 4.意向(略),即表明在决定(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略)他诉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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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税费】 (1)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挂牌期满后,单个资产包如果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单个资产包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转让方同意按照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网络竞价规则实施交易并确定受让方。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另行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转让方经纪公司佣金,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按最终成交总价的0.64%收取)。 (4)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标的拆除搬运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费用承担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拆除搬运等费用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4.【交付】 (一)本次转让标的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管理制度与安排,有序提取标的,并在转让方指定的提货之日起10天内将受让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如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标的提取的,逾期期间转让方每日按资产成交价的5‰收取受让方保管费。 (二)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按成交价的20%交纳安全保证金,违反下述规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违约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严禁损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房屋、围墙、林木等;如在拆搬运过程中确需拆除部分厂房的,应事先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但在完成标的提取后须立即恢复原状,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受让方不得带走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如有发现,将按该资产原值的三倍进行罚款,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监管,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搬运,自行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伤害、消防安全等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设备资产的现场拆卸、吊装及安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工作由受让方组织完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6.【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略)org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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