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大数据共享交换中心500M互联网专线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略) 1、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大数据共享交换中心500M互联网专线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招标人(略)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略),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大数据共享交换中心500M互联网专线采购项目(二次)
3、交货地点:(略) 4、供 货 期:(略) 5、资金来源:(略) 6、付款方式:(略) 7、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8、合格(略): (1)投标人应(略) (2)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投标产品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略)。登录 信用中国 ((略)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略)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经济技(略) (3)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10、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到(略)(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购买。 11、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09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略)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开始时间:2019年12月09日13时30分整,地点:(略)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3、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_、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长春市政府采购网。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0431-80668171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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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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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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