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年(略)月27日、29日在(略)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略)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略),(略)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保证金(略)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略)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略)
1、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2、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三、交易资格
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略),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略))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略)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略),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178号)第4.2.1、4.2.2等(略)。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交易粮食出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申请省级交(略),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略)、《关于进(略)(国粮检〔****〕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8号)、《关于切(略)(国粮发〔****〕264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略))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年(略)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