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需视频会议系统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需视频会议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略)(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工(略)(晋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需视频会议系统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第1包:
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圆整(大写) (¥:3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圆整(大写) (¥:30.0万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本次磋商共1包。
2.主要内容:
1、第1包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资格条件 |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略):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 | |||
2、商务要求 | |||
1、交货时间:(略) 2、交货地点:(略)451室。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款10%,其余款项验收合格后交付。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略),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_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略),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略),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 |||
3、技术要求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LCD拼接屏 | 台 | 8 |
2 | LCD拼接屏支架 | 套 | 1 |
3 | ※解码器 | 台 | 1 |
4 | ※中心智能指挥平板(带移动平板支架) | 套 | 1 |
5 | ※无线投屏器 | 台 | 1 |
6 | ※扩声音箱 | 台 | 4 |
7 | ※扩声音箱功放 | 台 | 2 |
8 | ※调音台 | 台 | 1 |
9 | 有线会议话筒 | 支 | 1 |
10 | 无线会议话筒 | 套 | 1 |
11 | ※电源管理时序器 | 台 | 1 |
12 | 机柜 | 套 | 1 |
13 | ※通信专线云服务 | 条 | 2 |
注:(略)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时间:(略)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略)gov.cn/ggzyzt/f)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凭借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在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http://(略)cn)登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此为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
3.主体库核验窗口:(略)
4.CA办理窗口:(略)
5、主体库注册登记指南:http://(略)gov.cn/ggzyzt/f
6、数字证书(CA)生效时限以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准,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在“山西省统一主体库”完成主体注册且通过现场核验后第二日上午9时起。
六、响应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响应的方式进行,同时需将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需按要求上传或递交。
七、电子(略)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2、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略)
3、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自己的网络终端设备凭借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http://(略)cn)登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供应商登录”,登录成功后,运行“远程解密”功能模块自行完成解密,集采机构不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报价无效。
八、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九、磋商采购时间及地点:
1、采购时间:(略)
2、采购地址:(略)
十、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晋城市(略)(晋城市政府(略))
地 址:(略)
项 目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十一、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项目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及传真:(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行 号:(略)
财务联系电话:(略)
十二、技术支持热线
1、供应商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略)
2、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咨询电话:(略)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略)
十三、公告期限
本磋商采购公告的公告(略)
注:(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