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的规定,需要对(略)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址:**市宝光街道北江村委会金坑山坳(中心坐标:(略) ,(略) )
建设单位:(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略).33平方米(折合约321.689亩),新增填埋库容约55万立方米。建设约8.4万平方米的填埋区构建(含挡坝加高10米);第二渗滤液处理厂(采用 NBR+NF/RO 工艺、建设MBR系统一体化池、NF和RO膜处理车间等,渗沥液处理规模300吨/天);场区**道路全长1284米宽6米;按填埋场建设规范完善防渗系统、导排系统、环境监测设施截洪排水、电气及照明、消防、绿化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6107.98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罗文喜 联系电话: (略)
三、承担评价工(略)
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邓彩玲 联系电话:(略)
Email: (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略),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略)(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略)_(略).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略)评价机构。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略)。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驻地址。
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略))。
六、公告时间
(略)
发布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