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1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项的在线询价公告
- 日期:(略)
基本信息
供应商要求
询价(略)
收货信息
商务要求
询价单编号 | (略)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略) | (略) 08:36:47 | 报价截止时间 | ****-11-26 15:00:00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赵洪波 | 联系方式 | (略)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略).00 | ||||
成交(略)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略),符合《关(略)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外包(略) |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招标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投标人需拥有稳定专业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队伍,服务队伍成员须拥有省级(或以上)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岗位培训证书。拟投入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档案专业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满足招标要求设备((略)后的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名称要与设备品牌型号一致,原件备查。报法院综合办公室存档。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及以上。乙级资质的浙江省外投标人需提供浙江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证明或在报价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在签订合同前通过浙江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 3、投标人需拥有全国法院电子卷宗数字化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熟悉浙江省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流程,熟悉绍兴地区档案工作流程。法院综合办公室档案工作联系电话:(略)。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免费提供《档案服务运营管理软件》(或具备类似功能的软件),可实现用户实时查询本项目运营情况,至少应包括:项目人员情况、项目实时运行进度、项目预警、及其他供业主单位考核的统计数据统计等功能。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案,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密措施、质量管理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和培训教程。 次要参数: | 1项 | (略).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百官街道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路397号上虞区人民法院 | ||||
备注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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