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中心三位一体可视化平台系统建设项(略)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得转包;(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中心三位一体可视化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略)-16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19-10405)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略):
(1)项目内容:主要内容(略)。(2)交付日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工作。(3)试运行及验收:交付全部完毕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至少连续三个月无重大缺陷,无重大故障(略)。(4)系统免费维护升级期: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5)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6)项目属性:服务类。(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在合同签订之(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国库资金:(略).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中小企业等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略)7: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7:3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略)cn)在网上招(略):
注:本项目报名不审核,相关资料请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21 17:30:00至2019-11-28 17: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略):
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响应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在响应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响应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响应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响应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响应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采购中心对磋商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响应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略)*16206*5。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略)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略):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2-03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2、磋商地点:(略)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略):
(1)届时请响应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可上网解密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略)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略)
1、如果项目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采购中心每个工作日审核报名资料不少于1次。如上传资(略),请电话联系项目(略)。审核不通过的,会写明理由。响应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资料,不限次数。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3、建议响应供应商至少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上传响应文件。4、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网上签收。(注:电子签收记录不作为响应文件数据完整的依据。)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河南南路800号 |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608室 |
邮编: | (略) | 邮编: | 20002 |
联系人: | 陈磊 | 联系人: | 朱鸣2 |
电话: | (略)-3072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