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改革局以**发改行审【2019】350 号批准建设,****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发改比选备案[2019]99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项目名称 | **神仙桥集中供水站输水主管兆雅场镇段复线工程施工 | 建设地点 | **兆雅镇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工期3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铺设φ1000的涂塑双金属对焊复合钢管1.8km,管道壁厚10mm,从兆雅镇进港公路旁****酒厂已有闸阀井处止。 | 建设资金 | 中省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 其他 | 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神仙桥集中供水站输水主管兆雅场镇段复线工程施工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A.省外企业需要具备《**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B.项目负责人资质:建造师,专业水利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 C.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D.若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应在转账单上注明工程名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银行转账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传真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 E.需要审查的资料原件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F.比选申请人在抽取现场报名截止时间后,现场不再接收任何补充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申请人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11月21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11月27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510********05150298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 E.固定价 | / | 391.61 | 19.58 |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时间2019年11月27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日报招标比选网(www.****.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地 址:**玉蟾街道玉蟾大道333号 邮 编:646100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0-****609 传 真:0830-****609 电子邮件(E-mail): 2019年11月21日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