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多维辅助核算建设项目”的公示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1.项目名称:(略)
2. 采购内容及要求:(略)
3. 采购预算:(略)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技术规范》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提出了建设多维总账的意见,实现统一系统下(略)。多维总账系统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技术规范》中关于财务核算实现的技术要求,实现多级科目核算到两级科目核算的转变,满足公积金中心的核算模式、财务管理、出纳管理和业务要求,实现会计核(略),自动进(略),成倍提高会计部门工作效率和整体会计工作质量。
我中心在****年已建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业务驱动财务,财务驱动资金三帐联动。对照《规范》要求,实现账户合并、科目精简的目标。本次项目即为采购(略)。依据《规范》的要求,本次需要通过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多维辅助核算改造。中心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为(略)。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526号”中的规定,该项目符合第三条款中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因此我中心申请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 在公示期(略)(原件),以及加盖单(略),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略)。
书面异议函 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略)
联系人: (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吉哲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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