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琉璃岗村、****社区路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日
开标日期:2019年11月21日9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玖万叁仟元整(193000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琉璃岗村、****社区路灯采购及安装。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谷文欢(组长)、姚昌菊、郜启梅、刘志坚、魏立东
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
联系人:孙世礼
联系电话:139****07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市丰乐大道1999****广场B座505-508室
项目负责人:李工、张工 联系电话:187****6192、183****5299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含专家评审费):49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5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187****619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