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略)所需电动自吸式清洁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略)所需电动自吸式清洁车租赁项目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2日8:30至11月28日16:3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略)
(略)受(略)的委托,对(略)所需电动自吸式清洁车租赁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略):
采购内容:(略)所需电动自吸式清洁车租赁
主要技术要求:
外形尺寸:(略)
整车质量:(略)
前后轮中心距:(略)
额定载重量:(略)
最高车速:(略)
电池类型:(略)
重量:(略)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略)
最高限价:(略)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略)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略),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略)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略)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略)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略)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的材料:
(一)法人或其(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略)
八、本公告期限:(略)
九、质疑与投诉:供应商(略),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略),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朝阳市新华路一段90-1号市体育馆东侧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略)
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