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11月27日17时30分00秒
本**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III标段石井镇下庄、石井镇栗园坡、祖庵镇甘水村等三个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 | **** | 274.9万元 | 合格 | 30 |
2 | ******公司 | 287.3万元 | 合格 | 30 |
3 | ******公司 | 292.46万元 | 合格 | 3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 | **** | / | / |
2 | ******公司 | / | / |
3 | ******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 | **** | 完全响应 |
2 | ******公司 | 完全响应 |
3 | ******公司 | 完全响应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公示期: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7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雁翔路99****广场C座19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5751-88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雁翔路99****广场C座19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0809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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