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水头(略)
各投标人:
石狮市水头排涝枢纽工程(招标编号:狮水利招[****]004号)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略)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4.1“补充条款”第13条款内容“本项目土石方余方开挖外运按照10KM包干,除利用于本项目外,余方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土方资源费已按3元/m3扣除,石方资源费已按20元/m3扣除,余方部分承包人应优先保证发包人的需求,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依据中标清单单价结算;淤泥开挖由发包人提供的公益性墓园及其他堆放场所,运距按15KM包干,只计量开挖及外运费用,其它中标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现均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列余方外运开挖费用和外运费用,余料土方资源费按3.0元/m3,石方(弱风化花岗岩)资源费按20.0元/m3计列,最终按实计量,具体(略):
本项目土石方余料发包人有权按需求自行调配,承包人应无条件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运距10km包干,计量开挖费用及外运费用并不扣除土方资源费和石方(弱风化花岗岩)资源费;剩余土石方由承包人自行处置,土石方外运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土石方资源费用按实际处置数量×相应单价在进度款中据实扣除。
淤泥开挖由发包人提供的公益性墓园及其他堆放场所,运距按15KM包干,只计量开挖及(略),其它中标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略)万元;⑾石方资源费:-15.****万元】现已将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后缀名为:预算审核调整(石狮市水头排涝枢纽工程(略)))重新发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
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