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博白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博白县旺茂镇新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 广西壮族自治(略) 拍卖公告 ((略)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略)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com/,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李炳财所有的位于博白县旺茂镇新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证号: 博国用(1996)字第(略)号]整体拍卖。 (略)㎡,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标的目前未腾空。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抵押于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旺茂信用社。 起拍总价:(略)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47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略),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行为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略)(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略)(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略)。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竞价方式进行,一人(略),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略)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广西银桥拍卖有限公司)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咨询、看样、指导报名的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安排看样时间,咨询电话:(略) 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六、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七、拍卖成(略),凭法院出具的(略)的权属变更手续。标的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略):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所(略),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略)。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白县支行,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账号:(略))。 十、特别提示:本次网络(略),因本(略)(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与本(略)(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果遇到支付保证金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技术问题,请查看网页右上角的竞买帮助或咨询淘宝客服专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详情咨询电话:(略) ((略) 刘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博白镇绿珠大道西段900米处,博白县人民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