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储备山茶油委托代储动态轮换试点加工企业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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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级储备山茶油(又称油茶籽油)委托代储动态轮换试点工作,确保省级储备山茶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略)(以下简称“常山收储公司”)受浙江省储备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委托,负责落实100吨省级储备山茶油委托代储动态轮换试点工作,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通过竞价方式公开招标省级储备山茶油委托代储动态轮换试点加工企业,现公告如下: 招标项目:省级储备山(略)
说明:1.代储利费实行包干管理,代储利费包含资金占用利息、保管费、运输费用以及轮换出入库装卸费和轮换价差等一切费用; 2.采购成本是指标的所对应的单位采购成本价,所有标的采(略),并以此作为(略) 3.招标合同期限2年; 4.竞标时每一标的所对应的内容为必填项,否则无效。 5.最高中标数量不高于30吨。 二、代储相关要求(详见合同): 1.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应于(略) 16 日前按照中标数量和质量完成入库任务。 2.数量要求:代储期间,任何时点中标方库存数量不得低于中标数量,在确保库存数量、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按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置换。 3.质量要求:所委托代储的山茶(略)质量标准。 4.验收要求:中标方代储的山茶油到位后,由省储备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满罐签定,签定合格后方可转为省级储备油。 5.监管要求: (1)代储期间,任何时点中标方库存数量不得低于中标数量,如达不到要求,则扣除当期的代储费用和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若给常山收储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则由中标方负责赔偿或承担责任。 (2)代储期间,中标方应加强库存储备油质量管理,如发生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组织轮换,所需费用及价差自行承担。 (3)委托代储期间,常山收储公司将根据浙江省储备粮油管理有关规定,每半年抽检一次,若质量不符合要求,中标方应限期整改,否则可即时终止其代储业务。中标方若在代储期间,被发现2次(略),常山收储公司将直接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结算方式: 1.中标方按中标的数量和储备成本,向常山收储公司提供销售发票,常山收储公司凭发票挂应付账款。合同到期,常山收储公司按挂账金额开据销售发票给中标方,双方核销往来账,本轮委托业务终结。 2.委托(略),常山收储公司按招标确定的标准及代储时间结算代储利费,每半(略),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3.常山收储公司负责对出入库数量和质量监管,除按招标价支付储备利费外,轮换价差、出入库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略) 五、履(略): 履约保证金****元/吨,于 **** 年 12月3日交易前缴纳;建议时间:(略)交易地点: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五楼会议室(文峰东路27号)开标;资质文件于12月2日前交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监督科(联系人:甘礼鸿,电话:(略))。 六、起拍价和保留价设定 起拍价、保留价另行提供。 七、竞标资质要求: 常山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 1.企业注册地在常山县,具备山茶油生产加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工能力达到(略)家油罐建设标准的常山县当地油罐,罐容不低于代储计划的1.5倍。 2.储存库点交通便利,仓储设施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略)专业的粮油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和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储粮安全事故。 3.报名前需经常山县经信局粮食监督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中标后承储加工企业应通过浙江省省级储备油代储条件审核。 八、省级储备山茶油委托代储动态轮换试点业务合同(样板)。 省级储备山茶(略) 合同编号:(略) 甲方(委托方):(略) 乙方(代储方): (略)等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储浙江省省级储备山茶油(又成油茶籽油,以下简称“储备油”)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储的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
第二条 储备油所有权归属浙江省人民政府。甲方及浙(略),乙方在本协议委托授权范围内对储备油行使代储职责。 第三条 入库要求 3.1 时间要求:乙方应在(略)完成入库,并对入库储备油数量和质量负责。 3.2 入库完成后,由浙江省储备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满罐签定,鉴定合格后甲方根据省储备公司开具的《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入库通知书》及时向乙方开具入库通知书。 第四条 代储期限及相关费用 4.1 代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12月16日止。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宏观调控指令或甲方储备计划调整等事项,由甲方视情况确定。 4.2 代储利费: 元/吨?年,每半年结算一次,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4.3 轮换费用、价差及其他费用:(略) 4.4 损失损耗:代储期间发生的保管自然损耗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略)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按照浙江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库存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确保所代(略)。 5.1.2 若乙方不(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1.3 乙方所代储的山茶油,经双方联合(略),甲方根据中标结果,向乙方支付代储利费。 5.2 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 代储期间,乙方在任何时点的山茶油库存数量不得低于中标数量。 5.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略),确定专人负责所代储山茶油的保管工作,建立保管分户账和库存商品购销备查账。 5.2.3 乙方必须(略),对所代保管的山茶油进行科学的保管和推陈储新,确保所代保管的山茶油数量真实、质量符合标准;做到管得住、管得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5.2.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方面的检查监管等工作,落实甲方提出的(略)。 5.2.5 为支持常山“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创建,乙方不得(略),否则按违约处理。 5.2.6 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山茶油进出库、仓储管理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出现(略),乙方全额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2.7 乙方必须确保(略),不存(略),并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油罐主张任何(略) 第六条 轮换管理 6.1 动态轮换。山茶油储备实行动态管理,代储期间,乙方任何时点的山茶油库存数量不得低于中标数量,储备轮换由乙方自行组织,价差(略),无轮空期。 6.2 轮换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动态储备的省级储备山茶油,购销同价,即以双方入库时的结算价格作为甲乙双方出库时的结算价格,甲方不承担轮换差价,实际产生的顺、逆差均归乙方所有。 6.3 轮换费用。甲方除按中标价支付给乙方代储费用外,不再承担乙方轮换储备山茶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紧急调用 7.1 如特殊情况,省政府(略),乙方(略),根据动用指令提供相应数量的国家一级标准小包装成品山茶油(小包装(略).98计算),价格随行就市,具体参照常山县域内当期同级别山茶油市场成交均价。 7.2 甲方如需动用应急,乙方应从接到甲方通知的48小时内,按甲(略),及时安排车辆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山茶油质量以甲(略),若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粮食(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保证 8.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略)。任何一方不履(略),应当依法承(略)。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及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或上级有关总部门文件要求,致使协议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方违约责任 8.2.1 除政府粮(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按应付利(略)。 8.3 乙方违约责任 8.3.1 除政策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单方面(略),违约金按应付利费补贴标准的2倍支付给甲方。 8.3.2 乙方任何时点保证库存数量不低于中标数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应付利费补贴标准的2倍支付给甲方。 8.3.3 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甲方调拨指令的,甲方按应付利费补贴标准的2倍收取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略)。 9.2 本协(略),必须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9.3 本协(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 本协(略),甲方、乙方、浙江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常山县经信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略) 开户银行:(略) 帐 号:(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时间:(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