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米易县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盘江路72号1-3-8 t;(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盘江路72号1幢1单元十一处商业房地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第二次) 米易县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略)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米易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略)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贵州省黔西南(略)元3层8号,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6.66平方米。 起拍价:(略)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竞买: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米易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略))须与委托代(略)。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至(略)接受咨询(节假日、工休时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略)。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均位于《兴市国用(****)第01(略),土地使用权(略).6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年2月14日,拍卖对象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户手续。 拍卖标的物(略),请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向有关行政机关咨询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瑕疵,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必要时法院予以协助。 八、拍卖财产成交后,财产拍卖(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米易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米易县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