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隆回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宋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289号隆鑫时光苑11栋104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27 08:26:26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0分起至(略)0时0分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略)com/(略)名:隆回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公告期间为:(略)至(略)时59分止。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289号隆鑫时光苑11栋104号,建成时间为2(略),登记时间为****年5月22日,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面积为191.54平方米,分摊面积5.0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该房已抵押贷款,抵押权人长(略) 起拍价:48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略)(具备完全民事(略))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隆回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略)。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略)9时59分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联系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竞拍,出价超过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略),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欠缴的规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略))均可(略),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竟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1月8日下午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桃洪中路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略)。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201(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