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关于**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永禄粮油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略)
一、采购项目(略)
**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永禄粮油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略)万元。
**永禄粮油有限公司项目系分公司于2015年4月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收购的债权资产,截至2015年1月20日,债权本金5200万元,利息84.58万元,其他费用0.97万元,债权(略).55万元。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上述债权清偿聘请代理律所,代理方(略),达到最低代理目标是付费的先决条件。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聘请。理由如下:**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永禄粮油有限公司诉讼项目,分公司前期委托(略)代理清偿。代理期间,代理律师对该项目未诉讼部分债权提起诉讼,目前已取得生效判决并经香港法院认可,与香港高等法院之间的沟通也比较顺畅,禁令申请和申请执行程序正在稳步推进,抵押物二拍流拍。
从熟悉案件的程度考虑,继续由(略)代理该项目能够更及时、高效的帮助实现债权清偿。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略)
地址:**省**市滨湖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22楼
五、公示期限
自(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省**(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略)。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中国长城(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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