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拟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二、采购内容:
标段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1 | 项 |
三、预算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000.00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一)****承担完成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市本级调查项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市级核查项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市级汇总项目,共享应用平台基于各县区三调数据汇总的基础上进行建设。
(二)2008年**市六县(区)第二次**国土调查工作由****独立承担完成。主要完成六县(区)外业图斑调查、权属调查,内业地类图斑判读、上图入库、并建立县级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市级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库,形成完整的数据库、专题图件、文本资料。
(三)**市六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文本编写等工作由****完成。
(四)2010-2018 年**市六县(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由****完成。
(五)**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数据库建设、图件、文本编制由****完成。
(六)全市耕地后备**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耕地后备**调查评价、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市级成果阶段性质量检查和全面核查工作均由****完成。
(七)****具有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等)、乙级土地规划资质等等级证书,于2017年采购航测无人机,拥有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此项目成果为机密级资料,涉及国家秘密,须委托有数据资料基础、数据(库)处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足、保密措施完善的单位承担,故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丹霞东路20号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陈亚伟; 职称:高级工程师
1、国土调查共享应用平台是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自然**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系国家机密和保密数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宜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2、****是********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人员力量雄厚,技术储备丰富,仪器设备先进,相关资质齐全,并拥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具备开展国土调查业务的条件。
3、******局市级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市本级调查服务项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市级核查项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市级汇总项目等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能为**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共享应用平台建设提供权威、全面的数据。
专家二:张天中; 职称:高级工程师
1、****具有土地规划和测绘资质乙级资质证书,人员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单位有相关保密性极强的资料数据存放室,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措施,并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宜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2、2016******局市级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第三次**国土调查市本级调查服务项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市级核查项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市级汇总项目均由****完成,有完整的基础数据和成果,具备承担该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以便国土调查数据共享。
3、此项目须委托具有承担国土调查类似项目业绩、外业图斑判图经验丰富、数据(库)建库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保密措施完善的****完成。
专家三:李晓霞; 职称:高级工程师
1、完成了2008年**市六县(区)第二次**国土调查工作,主要完成六县(区)外业图斑调查、权属调查,内业地类图斑判读、上图入库、并建立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库,形成完整的数据库、专题图件、文本资料。******局市级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第三次**国土调查市本级调查服务项目、市级核查项目、市级汇总项目均由****完成,有完整的基础数据和成果,具备承担该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以便国土调查数据共享。
2、****是有土地规划和测绘资质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严密的管理制度,以该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承担该项工作,有着便利的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实力,完全有能力承担并完成好此项工作。
3、此项目成果为机密级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委托有数据资料基础、数据(库)处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足、保密措施完善的单位承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申请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是合适的。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财政局、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 系 人:刘文东
联系电话:186****3537
地 址:**市**区丹霞东路20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王刚
联系电话:150****2530
地 址:**市**区县府街延伸段城投写字楼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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