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所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病理科所用医疗****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病理科所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取材台 1台;
脱水机 1台;
摊烤片一体机 2台 ;
标本柜 2台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取材台、脱水机、摊烤片一体机、标本柜 | 20 |
三、项目预算
2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资信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1-28到 2019-12-0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2-09 15: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09 15: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市**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石柱
2.联系电话:022-****598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医院路2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畅 022-****710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86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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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