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
被保险人 |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再造烟叶原料预处理线及配套仓库项目一期工程(工程一切险)(二次招标) |
施工地址 | (略)罗源县管柄村 |
保险期限 | 建筑、安装期约553天,按保单实际生效时间起算,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为准。若553天内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免费续保90天,超出90天后双方按中标费率协商续保。 保证期:共3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时起算,向后顺延3个月。被保险工程若提前验收,则该部分的保险责任立刻终止,保证期随即开始生效。 |
保障范围 | 第一部(略) 保险人负(略)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和与此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包括场(略)),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清除残骸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 |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保险人负(略)(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直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致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
保险金额 |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1、工程造价:(略) 2、清除残骸费用:(略) 3、特种风险与自然灾害赔偿限额 (1)地震、海啸:(略) (2)洪水、台风、暴雨、暴风、水灾、冰雪灾害、雷电、地面下陷下沉:(略) |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略)万元; 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00万元,总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00万元。 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绝对免赔额 | 适用于第一部分项下: 地震、海啸: RMB 20万元; 洪水、风暴、暴(略): RMB 5万元; 其它损失:(略) 适用于第二部分项下的财产损失: RMB****元(人身伤害无免赔); |
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
保费支付方式 | 采购人于保(略)。 |
特别约定 | 物质损失部分保额按照工程概算确定,若工程决算价与工程概算相差10%以内,不予增减保费。若超过10%,超过部分按保险费率计算保费。 |
保险条款 |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见附件一)、安装工程一切险(见附件二) |
扩展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的扩展条款: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灭火费用条款 空运费扩展条款 设计(略) 急救费用及急救治疗责任条款 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 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工地外储存物扩展条款 震动、移(略) 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先期使用条款 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预防措施条款 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现场查勘时效条款 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不可控制条款 自动恢复保额特别条款 保险费调整条款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预付赔款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 违反条件条款 自动承保120天条款 工地探访条款 跨线施工扩展条款 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停工损失扩展条款 地下工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