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2019年农村水价改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区2019年农村水价改革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鲁水规字〔2017〕4号的相关规定: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5.424895 |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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