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公司年加工杨木板材****立方米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91 传真:****-****108
通讯地址:**市芒山****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杨木板材****立方米项目 | **市酂城镇王庄村 | 永****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为年加工杨木板材****立方米项目。项目为利用自有闲置场地****m2,建筑面积****m2,其中生产车间700m2,仓库300m2,烘干房100 m2,办公及其他附属设施100m2。 | (1)废气:项目烘干房热风机以液化石油气为能源,液化气为清洁能源。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车间中锯切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木粉尘,建议企业在这些设备机头处安装吸尘罩和吸尘管,经锯切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项目产生的粉尘将依次经过吸尘罩—吸尘管—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出。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②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或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③噪声: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震、墙体 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④固体废物 :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主要为一些不能利用的木棍和除尘系统收集的木屑。木棍和木****加工厂,定期由客户运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