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19-10-21 |
******分局 | 生成日期:2019-10-21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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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
2019-10-21 |
******分局 |
2019-10-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80万立方米光伏玻璃、年产60万立方米玻璃幕墙及其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57-****838
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80万立方米光伏玻璃、年产60万立方米玻璃幕墙及其他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安****经济开发区梨都东路与**路**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省宝鼎****公司的现有厂房,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总投资7700万元,**年产80万立方米光伏玻璃、年产60万立方米玻璃幕墙及其他玻璃制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原料暂存场、成品暂存场、食堂等。
主要环保措施:
①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利民河。
②废气:
a.丁基胶涂布工序、外层封胶工序、高温真空处理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b.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的相应标准限值(2.0mg/m3)。
③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裁板机、磨边机、清洗机、高压釜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介于65~85dB(A)。对高噪设备进行降噪、消声、基础减震处理后,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固废:玻璃原片边角料、玻璃粉碎泥、碎玻璃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厂家作为生产原料;空胶桶由供货商回收利用;PVB胶片边角料、EVA、夹丝边角料和铝条边角料****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关于年产80万立方米光伏玻璃、年产60万立方米玻璃幕墙及其他玻璃制品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备案【2019】145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