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盐酸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 “****废盐酸再生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废盐酸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198****中心环保窗口) 0790-****015(行政审批股) 传 真:0790-****011 通讯地址:**市**区白竹路安监大楼1002号, 邮编:338000 项目名称 | ****废盐酸再生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珠珊镇235省道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鑫环****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珠珊镇235省道(E114°56′28.41″N27°45′34.19″);建设规模:年回收利用300吨废盐酸;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酸****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轧钢”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酸雾经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氯化氢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并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