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略)
设备名称:(略)
专家论证意见:
1、进口试剂主要用于光谱、色谱、质谱等高灵敏度的大型仪器,相对国产试剂,进口试剂杂质更少,批次间质量稳定性好,基线更平稳,对仪器腐蚀性小,为了能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结果,须购买进口试剂;
2、进口色谱(略),分离效果更好,柱效更高,适用性广,耐用性长,须购买进口色谱柱;
3、部分进口配(略),部分前处理柱为方法标准中采用产品,为保证设备与耗材的使用吻合度,提高检测结果的重现性和准确性,须购买进口配件耗材和前处理柱。
4、我院是南京市依法设立对食品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担了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政府监督抽检任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对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较高。同时,我院所购大型分析仪器中绝大部分为进口设备,对配件及试剂耗材要求较高,为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发挥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工作实际,特申请购置(略)。
专家组审阅了项(略),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需要采购的产品进行审核、论证,总结如下意见: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2、拟采购的部分进口配件耗材为原仪器厂家配套产品,国产配件耗材不适用,在质量、整体性能和使用功能上优于国内品牌,可提高和提升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进口试剂主要用于光谱、色谱、质谱等高灵敏度的仪器,相对于国产试剂,进口(略),质量(略),基线更平稳,对仪器腐蚀性小;
4、进口色(略),分离效果更好,柱效更高,适用性广,耐用性长。
针对目前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在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上与进口产品有一定的差距,不能完全满足检验检测的特殊要求,专家一致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目前国内设备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建议允许购买进口设备。
特此公示,建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对此有异议,请于 (略)(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仇卉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