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略):
****年9月,**县城区市场化项目由财政投资,由**波普和**桑德公司两家中标,分别对覆盖建成区内主次干道约353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及牛皮癣清理进行服务,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八年。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略)究决定**桑徳公司于(略)式退场,并与其解除合同;**县政府同意原由桑德公司承担的服务内容由该项目第一中标单位**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从(略)全面接管。
由于****年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投标时,**县还未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及城市提档升级任务,当时的保洁服务费用远达不到创国卫、城市提档升级等相关任务要求和标准,导致目前(略),但精细化服(略)。
(略)作业内容包括城区道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城区道路的环卫工清扫保洁;公厕所长管理机制的实施。
本项目****年建设费用总预算为(略).30元。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申请理由:
(略)是在****年**县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的,波普公司为****年9月市场化运营项目第一中标单位,现还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自从波普公司接管桑德公司的服务范围后,清扫的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上不存在清扫盲区的问题了,波普公司的服务质量可以达到考核及创卫要求,因此需继续由**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城市清扫服务。同时****年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投标时,**县还未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及城市提档升级任务,当时的保洁服务费用远达不到创国卫、城市提档升级等相关任务要求和标准,因此需在现有市场化运营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服务费用。****年度的合同总金额为****.04元;****年由于新增了新的服务内容,经财政评审后的预算为****.30元,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26元,不超过原有合同的10%。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第31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论证意见和结果:
(略)聘请三名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均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杨武 | **学院 | 副教授 |
石胜平 | **市环卫处 | 科长 |
刘建红 | **(略) | 科长 |
拟定供应商:(略)
地址:**省*(略)
公示期限:****年12月6日-****年12月12日
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略)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监管部门:**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采购人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