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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DT(略) | 项目名称 | 丹徒区辛丰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 | ZJDT(略)-01; | 标段名称 | 丹徒区辛丰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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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12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申请人(略)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 | | | | | | | | 丹徒区辛丰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项目名称)丹徒区辛丰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丹徒区辛丰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徒政办收请[(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招标代理机构 | 镇江华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3.1 建设地点: ; | 3.2 工程规模:本次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共划分4条路,分别为基冯路、001县道(中天路)污水管网(****米)、纬二路污水管网(750米)、辛丰路及中天北路污水管网(540米)、辛黄路污水管网(****米);;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略)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略) |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ZJDT(略)-01 | 丹徒区辛丰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90 日历天 | | | | | | | | | | |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 | | | | | |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略)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略)(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略)(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略)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略) |
4.1.6投标人不(略):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略),以及为本(略)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略)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略)年的;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不符合法律(略)。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1)依据镇政办发[(略)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
(2)投标人提供为项(略)(****年9月和****年10月和****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明确(略),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4.2.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11/1以来担任项目经理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略)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略))、 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时间以(略),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略))。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含采用非开挖修复方案这一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注:1、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料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2.2:自(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3:自(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4:自(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4.3 其他要求: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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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按规定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提交《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已保证明》(年度投标(略))。 |
4.3.3履(略):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略),中标人向(略),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5. 评标入围 |
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略)。 5.1评标入围条件: 5.1.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5.1.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5.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略) 5.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略)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略)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略)。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6 家和以下 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略),报价相同的投(略),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6. 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4 分。 6.1投标报价( (100-(略)) 分,≥94分): 6.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略))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略),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略)(四舍(略),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略),则: 评标基准(略)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略)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6%% ; 6.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信用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略)。 6.1.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略)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略))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 2%、3(略)。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7.(略)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2月6日00:00至****年12月12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略)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8.(略) |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12月16日 09:30:00 |
9. 其他 |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略)入投标文件; |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略),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略)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略)。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略)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略)。投标人(略)(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略),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略),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11(略) |
11.1招标主体: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5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学府路88-8号中建大厦12层****室 |
| 联系人: | 蒋静 | 联系人: | 殷娟 |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 传真: | | 传真: | (略) |
| (略) | | (略) | |
| E—mail: | | E—mail: | (略) |
11.2相关部门: |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略) |
| 镇江市丹徒区公(略) |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工程(略):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略) | | | |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信用管理手册办理部门: | (略) | | | | |
| 联系人: | 冷工 | | | |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 | |
11.3技术支持: |
| CA签章办理指南: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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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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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