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安徽省蒙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蒙国土拍告字[2019]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特别提示]
1.(略)0号三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略)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若为自然人、蒙城县境外的公司和其他组织,竞得该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2.2019-37、50号地块建设项目为加油站,竞买人须取得有批准权的商务部门核准的成品(略)
3.本次拍(略),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24日,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4.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4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17时。
5.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19年12月24日(略)
6.拍卖开(略),拍卖地点设(略)。
二、本次国(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略),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略)块可沿庄子大道、代元路、梦蝶路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建筑面积占本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40%。
(略)块只允许沿鲲鹏西路、三阳路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
(三)2019-37、50号地块建设项目连接公路的通道,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自行铺设,通道使用的土地征收工作,由所在地镇(乡)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略)。
(五)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定金从竞买保(略)(定金原则上不(略)),余下竞买保证金优先转为该地块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交。若竞买(略),剩余部(略)。未竞得(略),出让人在(略)(不计息)。
(六)(略)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6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略)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4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2019-37、50号地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竞得人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七)各地块(略),逾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略)
邮 编: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 (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