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宁波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略)
服务期限:合同(略)(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招标范围:(略)
招标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 信用中国 网站http//(略)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报名)时间:****年12月06日至****年12月12日(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发售(报名)地点:(略)(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室) 联系电话:****-****。
4.2售价:(略)
4.3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代理商须携带制造商的代理协议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有)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有)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供核实,否则不予报名。以上材料递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供(略)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略)
形式:(略)
收款人:(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略)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编制在技术标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于(略)4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com)、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机构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室
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