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中敖镇****年镇街功能设施完善体育公园(火龙文化广场)景观工程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以 大足发改投【****】34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区级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大足区中敖镇****年镇街功能设施完善体育公园(火龙文化广场)景观工程。 2.2工程地点: (略) 2.3工程规模: 新建大足区中敖镇体育公园(火龙文化广场)景观工程****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 2.4招标范围:新建大足区中敖镇体育公园(火龙文化广场)景观工程****平方米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略)2)完成招标(略)(若存(略))。 2.5计划工期: 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或建设单位的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略)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略))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略)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略)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 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年 12月 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5.3 在投标截止前,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5.4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和《重庆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足师片区C幢2单元5-4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http://(略)gov.cn/zbgg-5-(略)-1.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