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新华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赤水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由我局召集相关专家及部门审查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略)公示期7天。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与建设工程规划股(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平市江滨路608号漳平市自然资源局3楼,邮编:(略),联系电话:(略),联系人:郑工,电子邮箱:(略))。
附:《漳平市新华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赤水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位图、用地布局图、用地图则)
公示内容一、规划范围
漳平市(略),出入口均设县道X604,四周环山,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为****㎡(其中已办证土地面积320㎡,新增出让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容积率控制在 0.3~0.7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绿地(略) 25%以上,建筑限高 12 米。
三、评审专家意见
(一)总体评价
四个加油站的控(略),内容结构比较明晰,指标体系基本达到《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福建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原则予以通过。
(二)修改建议
1.完善加油站周边(略)。补充上位规划漳平市加油站总体布置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四个加油站未来的发展方向。
2.对加油站进行分类,根据类型合理确定加油站的指标体系。市(镇)区加油站用地规模应适度超前,为日后服务内容的增加,改建扩建成为集洗车、修理、购物为一体的综(略)
3.应明确加油站前规划道路红线。充分调研今后道路拓宽改造可能,以避免加油站二次拆迁改造。加油站位于市(镇)区的道路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4.应确保加油站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符合规范要求。位于市(镇)区的加油站应在场地设置、车辆疏导等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
5.明确加油站及周边安全距离。加油站属危险性场所,加油机、油罐和通气管管口距离重要公共建筑不得小于50米,距离明(略),距离民用建筑12—20米。加油站退让河道距离应满足蓝线管理办法要求。退让高护岸区域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用地内有泄洪沟应预留泄洪通道位置。
6.市(镇)区加油站应有防噪声污染措施,加油设备应采用控制噪声传递措施,加油站周边应设置隔声墙或种植树木隔音带。市(镇)外加油站应远离河流、农田,应设置污水沉淀池,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进河流、农田。
7.建议修改完善(略),优化绿地率及容积率指标,尤其是溪南加油站及南洋加油站的规划指标。溪南加油站竖(略),建议谨慎选址。
四、评审专家组成员
吴有福 注册规划师
余美生 注册规划师
施笑红 化工工程师
五、(略)
单位名称:福建百禾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资质:丙级。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