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消防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略)
2.采购内容:(略)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三、合格(略)(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满足本(略)。
3.本次采购(略)。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略),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四、报名时间
1、时间:(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须向采购人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人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人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或印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2供应(略)。
四、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联 系 人:(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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