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特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2-07 18:(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2019年07月0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19年07月0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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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关于**特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略) | 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 **特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八横路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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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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