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P/(略)-00001 | 发文日期:2019-05-17 |
江陵开发区 | 生成日期:2019-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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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略)
规划名称:(略)
规划范围:江陵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376.24公顷,东至东环路以东(略),南至荆洪路,西至楚江大道,北至招商渠;区块二面积27.24公顷,东至(略),南至荆洪路,西至郝穴镇新园村,北至郝穴(略).57公顷,东至铁牛路,南至江汉路,西至彩云路,北至新民大(略).10公顷,东至蒙华铁路,南至江汉大道,西至振兴路,北至观南渠。
规划内容:开发区发展的总(略):食品加工、金属材料、轻工纺织、冶金机电、汽车(略)
规划时间:本次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略)近期为(略)远期为(略)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略)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概述与分析;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公众参与;规划综合论证及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及其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规划?
2、您对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
3、您认为规(略)
4、本规划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有什么影响?
5、政府部门(略)做好哪些工作?
6、(略),您对本规划的态度?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略)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