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段)河渠安全监测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工程(**段)河渠安全监测工程招标文件澄清
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引江济淮工程(**段)河渠安全监测工程》(招标编号:****/19AT****700259),作如下澄清:
(一)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0000.00元,(含暂列金:800000.00元);
2标段:****0000.00元,(含暂列金:800000.00元)。
(二)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修改为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5日9:30(**时间),地点为**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交易中心3楼22号开标室
2、 招标公告“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
2019年11月13日09:00至2019年12月20日17:00。
(三)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
1、 我方在编制引江济淮工程(**段)河渠安全监测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招标文件“类似项目”是指: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境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该款所指类似项目,若设计院主体承接的EPC或PPP合同中监测工作合同额超1000万,****设计院实施的业绩,能否符合条件。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PPP或EPC等类型的合同中包含1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境内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内容,予以认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备注2“(2)单位及个人业绩均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分包和转包合同无效);②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系统试运行验收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实施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等。(①和②必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前述内容不能体现项目具体要求的,则须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评审要点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提供证明材料。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人员资质需要信息系统管理员1人,具有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鉴于水利部门职称评审时,没有具体区分系统内各个专业,笼统地标注为水利工程,因此,建议该要求能否修改为“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醒:如****银行保函为固定期限,保函应在2020年3月24日前保持有效。
本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澄清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19年12月9日
电话:0551-****6331、****6284、****6233
安全监测答疑01号(1).doc 2标段-引江济淮(**段)河渠安全监测项目2标段(定稿发布版答疑).doc 1标段-引江济淮(**段)河渠安全监测项目1标段(定稿发布版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