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2019熊河洋湖****渠道代理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12-09 14:46: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12-10 14:46:03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2019熊河洋湖****渠道代理商**协议
甲方:**** 负责人:应科 地址: **县**大道98号 乙方:**** 工商营业执照: ****1024MA4CP757XM 地址:****村委会(****专营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421********821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乙方同意从事上述代理事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代理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一定的代理事项,甲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代理佣金。第二章 **事项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代理的范围: 1、评估乙方资质后予以授权,乙方以[专营店](外包厅/专营店/独立店/连锁店/便利点等)身份代理甲方业务; 2、代理电信指定业务:“获取用户”与“维系用户”。乙方业务代理事项包括(以下打“√”项): [ ]移动业务办理,包括手机卡销售、开户入网、过户、套餐选择、停机保号、增值业务订购及退订等,具体以中国电信业务受理规定为准。 [ ]固网业务办理,包括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停机保号,宽带业务受理、安装、过户,****,增值业务订购及退订、天翼高清、智慧家庭业务、终端类销售(智能、泛智能)等,具体以中国电信业务受理规定为准。 [ ]充值卡销售、充值、代收话费等,具体以中国电信业务受理规定为准。 [ 上述未描****公司自行补充填写] 本协议未约定的电信业务不在乙方的代理范围内,乙方超越本条款约定的代理事项的代理行为无效。 第四条 代理业务地点:[****专营店]。 第五条 代理服务区域:[熊河镇]。 乙方超越代****服务区域的代理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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