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卫生防疫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
本询价文件评审方法增加内容如下:
根据财库【****】181号文件规定及要求,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略)(K1(略)),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2)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附件: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略)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略)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略)。本条所称(略)。
本公司对上述声(略)。如有虚假,则本公司同意本次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且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