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外墙翻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外墙翻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外墙翻新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次采购要求各供应商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略)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在建项目;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王瑞芳 发布时间:(略)15时01分5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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