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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小区二期项目南平市云谷小区二期1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变更公告] |
南平市云谷小区二期1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E(略)Z01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P7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4.1条“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 打开。” 修改为: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略)〔2017〕1号)。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上传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2、原招标文件P6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6条“投标人(总承包方)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后,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使用年限为四年,建设单位给予年利率不高于6.86%的资金使用费(实际数额通过竞标产生),建设单位可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给予分期分次返还。” 修改为: “农民工工资保障:投标人(总承包方)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后,于领取中(略)(合同(略))由中标单位出具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使用年限为四年,建设单位给予年利率不高于6.86%的资金使用费(实际数额(略)),建设单位可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给予分期分次返还。” 3、原招标文(略).2.5条款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的第4财务费用报价要求“①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汇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农民工工资使用费年费率最高限价:(略) 修改为: “①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农民工工资使用费年费率最高限价:(略) 4、原招标文件P2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款“9.1总承包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汇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至建设单位指定帐户(帐户设在建设单位母公司)作为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同时建设单位以信用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使用年限四年,建设单位(略)。鉴于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周期较长,建设单位按年使(略)(实际数额通过投标竞争产生)支付资金使用费,并于项目合同签订前以建设单位或其关联单位经评估等值资产(含股权)作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物在抵押担保存续期间,如建设单位因经营需要,有权置换等值担保物,总承包单位应予以支持。农民工工资备用金起息期从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年终结算。” 修改为: “9.1农(略) 9.1.1总承包单(略)(合同签订之前)(略)银行保函作为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同时建设单位母公司以信用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①若以现金形式的,一次性汇入至建设单位指定帐户(帐户设在建设单位母公司);②若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总承包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至建设单位指定帐户(帐户设在建设单位母公司),置换银行保函。若30日内现金未一次性全额到位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 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使用年限四年,建设单位(略)。鉴于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周期较长,建设单位按年使用费率(实际数额通过投标竞争产生)支付资金使用费,并于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建设单位或其关联单位经评估等值资产(含股权)作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物在抵押担保存续期间,如建设单位因经营需要,有权置换等值担保物,总承包单位应予(略)。农民工工资备用金起息期从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年终结算。 9.1.2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允许第三方支付。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款: ①出具中标候选人的委托函,并明确委托支(略)。 ②第三方支付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该笔5亿元资金用于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的职责。 ③第三方支付人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并注明资金使用用途,且资金使用用途与承诺函一致。 ④该笔5亿资(略),支付方式应为现金。” 原招标文件P15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条农民(略) 5、原招标文件P148专用合同条款第26.3条(略) “(1)承包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汇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进入发包人指定银行账号作为农民工工资备用金。” 修改为: “(1)承包方应在领(略)(合同签订之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5亿元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备用金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予以置换(即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提交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略),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80万元。” 6、原招标文件(略) 修改为:“ 七、项目承诺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5亿元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备用金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予以置换(即合同签订前以(略))。否则,视为我方违约,你方有权单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略)。 (2)我方承诺根据你方项目建设要求,利用我方的资金状况及(略)且贷款利率不高于我方中标年利率,如高出我方中(略)。 (3)我方承诺负责项目贷款的融资,并承诺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融资不足、不到位或利率高于双方约定的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为中标贷款年利率和原银行贷款年利率最小值)的部分都由我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成本。 (4)我方承诺经多方努力融资不足,可以由你方或你方母公司协调借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借款利率高于双方约定的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为中标贷款年利率和原银行贷款年利率最小值)部分的利息由我方承担。 3.如我方未按照上述承诺要求执行,我方愿担当一(略)。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略)件核查。 ” 7、原招(略).1.5.2条“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竣工结算价以南平市财政评审中心或业主认可的有资质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工程建安费用。若该项目被审计部门抽审,以审计的结论作为工程建安费用、勘察设计费的结算依据。 修改为: “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竣工结算价以南平市财政评审中心或业主认可的有资质审核(略) 8、原招标文件P55第三章评分标准中的第2.2.4.(2)融资方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第1条 “提供七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略)项目贷款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银行意向或承诺本项目贷款总额度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5分。” 修改为: “提(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的一至三家项目贷款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银行意向或承诺本项目贷款总额度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提供上述七家银行出具(略)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5分。 注: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由有权限或经授权的上述7家银行开具均可,不限于项目所在地银行,但需提供银行权限或相关授权的证明文件。” 9、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E(略)Z01)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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