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社区南苑、北苑智慧**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0月1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望**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伍拾叁万伍仟元(¥535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新胜,曹**,孙保明,张素萍,鲍建军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玉兰大道40号
联系人:郭运兰
联系方式:****211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项目负责人:余彬 联系电话:0551-****5072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电话:0551-****507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1527【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社区南苑、北苑智慧**小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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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