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09:(略)
《(略)年产13.5万吨氯酸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
一、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西宁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搬迁及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稿或纸质稿进行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链接: https://(略)com/s/1LRc_83vQrhnY08qW5hozAQ(qpes)。
征求意见稿纸质稿存放于(略)办公室。(地址:德令哈河东区双拥路1号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促进中心西副楼305号)
2、建设(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地 址:德令哈河东区(略)(国家级)循环经济促进中心西副楼305号。
邮 编: (略)
3、环境影(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略)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新村26号楼2号营业房
邮 编:(略) 邮箱:(略)@qq.com。
二、征求公(略)
本次征求公(略):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及附近受影响的居民、社会公众、专家、环保人士、各(略)
征求公众意见(略):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略)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略)com/s/1zMwNlIhO99MeWwMutaAvEw (提取码: 42zw)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信息发布之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自本信息公示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