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2020年农村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项目-成交公告2019-12-1212:18
公告内容文档
elCode=**** =0 ize=10 o=0一、采购项目名称:**市**区西郊乡****年农村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11月27日 | ||||||||||||
四、评审日期:****年12月11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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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刘玉珍、刘海国、张小兵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整,代理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期发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年12月12日 至 ****年12月13日 | ||||||||||||
十、其他 | ||||||||||||
供应商如有异议,请自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司内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 | ||||||||||||
地址:**市**区安钢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 | ||||||||||||
联系人:李爱国 | ||||||||||||
联系方式:166********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紫薇大道与**路交叉口向北100路西紫薇家园 | ||||||||||||
联系人:张潇丹 | ||||||||||||
联系方式:151******** | ||||||||||||
发布人:陈晓可 | ||||||||||||
发布时间:****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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