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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蒲家兰庭2幢4号501室房屋转让项目招标公告(重发)
1.招标条件
(略)受(略)委托就海曙区高桥镇蒲家兰庭2幢4号501室房屋转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1)本标的为钢混结构高层住宅用房,总层数 17 层,位于第 5 层,钢混结构,精装房,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 (略) 号”,建筑面积为 120.3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4.63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至2087年7月20日。
(2)标的现状说明:本标的产权现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蒲家村村民陈振花和王志定共同所有,因产权人申请房屋置换,经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蒲家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与该户主陈振花和王志定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协议约定经置换后的蒲家兰庭2幢4号501室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截止目前房(略)。
(3)标的交易说明: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换为首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剩余尾款,付清房款后由中标人负责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招标人及原(略),过户中所产(略)。产权建筑面积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中标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略),中标价不因此改变也不予退还。
(4)本标的最低报价(转让价)为(略)元,价高者得,投标人的报价不包含标的交易及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法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 11 日至2019年12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略):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购(略),需携带原件资料如下,复印件并依次装订成册一份(此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依据):自然人为身份证原件;法人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投标保证金额:(略)
方式:(略)
提交截止时间: (略)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略) 95640 ;
备注:(1)自然人投标的,其递交的保证金汇款人名字必须与投标时的自然人名字相一致。
(2)企业投标的,递交的保证金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14时 00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略)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代理人:(略)
地址:宁波市(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