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0.90%国有股权
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0.90%国有股权
SDZR19078 |
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0.90%国有股权 |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0.9% |
30.306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略) |
网络竞价 |
1、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0.90%国有股权,认缴出资27万元,实缴出资27万元。(略)经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由普通股股东转为优先股股东,标的企业每年向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分配17820元固定股利。 2、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会师青报字[(略)审计报告》和青大信评报字((略)资产评估报告》。 |
1、(略)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略)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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