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取消原中标供应商幼之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根据采购人来函要求,由中标候选供应商**德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递补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略) 公告期限:(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略)。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滨湖新区**路****号(徽州大道与**路**)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编:(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师范大学****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第5包:学前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平台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略)领取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年1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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