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让胡路区)工程(略)
项 目 编 号:(略)
计 划 编 号:(略)
甲 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乙 方:(略)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略)
工程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略)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
工程地点:(略)
工程内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931平方米,更换给排水PE管340米、阀井20个,预制混凝土井15座,小区(略)。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
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和市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投资匹配,剩余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说明所示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道路和地下管线改造为2020年10月30日前,其他项目为2019年12月10日前。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捌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捌角壹分(¥283,790.81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略)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签章): (略)